1997年6月,福建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成立。
1997年11月,本所朱一辉律师、吴守涌律师代理的厦门金伯朗公司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向杨玉莲出具收据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获得胜诉。该案例被编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28辑)。
1998年3月,本所朱一辉律师代理的厦门新兴物业公司与厦门“玉屏城”楼宇代销合同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获得胜诉。该案例被编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民事卷—1997年卷)。
1999年6月,全所律师在厦门火车站友谊商场广场举办法律义务咨询活动,面向全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帮助。
1999年9月,为支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本所向希望工程捐赠人民币伍仟元。
1999年10月,本所被厦门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1999年11月,本所朱一辉律师代理香港祥达公司与厦门“富豪花园”购销房屋、代理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获得胜诉。该案例被编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民事卷—1999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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